分類:投稿 作者:佚名 來源:網絡整理 發布時間:2023-05-24
被查獲的假冒品牌酒包裝。 本文圖均為 瑞安市人民法院 圖
小作坊主因制作品牌酒包裝、印刷假冒防偽標簽被公安機關查處。近日,溫州瑞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了該起知識產權刑事案件,以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,判處被告人許某有期徒刑3年,并處罰金15萬元,撤銷被告人許某宣告緩刑3年的執行部分,與原判數罪并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3年8個月包裝印刷公司注冊包裝印刷公司注冊,并處罰金19萬元;判處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3年,緩刑3年6個月,并處罰金人民幣15萬元。
2020年10月,瑞安警方在一輛三輪摩托車上查獲假冒“古井貢”酒手提袋半成品10500件,并順藤摸瓜查獲假冒“古井貢”酒鐵皮封盒頂蓋等物品17200件,又在許某、林某的小作坊內查扣假冒“古井貢”酒防偽標簽、鉚釘、膠帶、手提袋、禮盒、外箱等物品183000余件。
假冒品牌酒包裝
據介紹,許某曾因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被判刑,2020年6月,許某“重出江湖”,拉上林某,在平陽某作坊內雇傭工人再次仿冒“古井貢”酒包裝材料,其中包含手提袋半成品蓋光覆膜、印刷防偽標簽、鐵皮封盒頂蓋等。
據許某陳述,花很低的成本批量購買硬板紙等材料,再花幾毛錢印刷商標圖案,就能做出精致高仿版“古井貢”酒防偽標簽,其他包裝材料也如此。再將假冒的“古井貢”酒防偽標簽、鐵皮封盒、手提袋、禮盒等組裝好,每套以32元左右銷售,獲利頗豐?!拔覀兙褪翘峁┮恍┌b材料,也算不上賣假酒,沒想到后果這么嚴重。”被告人林某說。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215條:偽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,情節嚴重的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處或者單處罰金;情節特別嚴重的,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處罰金。
法院審理認為,“古井貢”“古井”“古井貢酒年份原漿”“年份原漿”等注冊商標依法經我國商標局核準注冊,且在有效期內,受法律保護。被告人許某、林某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,結伙偽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,構成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。被告人許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,應當撤銷緩刑,予以數罪并罰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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